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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律所律师在办案实务中,遇到很多这样的情况:种植园、养殖场、蔬菜大棚被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城管以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手续为由认定为违法建设,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甚至拆除了这些农业设施用房。
而实际这是不合法的,不管是处罚主体还是法律适用上。农业设施用房和一般的建筑物都是有区别的。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的相关规定,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范畴,应按照不同时期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规范进行审批或备案。
基于建筑物的实际用途,有关部门对建筑物进行查处时,应对建筑物的占地类别是否属于设施农业用地、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相关设施是否满足农业用途等进行审查认定及甄别处理,仅以未取得规划许可为由认定建筑物属于违法建设并作出限拆决定,显然是未履行必要的调查义务,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设施农业用地日常管理。由此可见,城乡规划部门并非法定主体,其行使设施农用地违法违规用地管理职权,明显属于超越职权的行政行为。
所以说,设施农业用地上建设的农业设施,像养殖种植用房无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城乡规划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对此亦无管理职权,应该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设施农业用地日常管理。
您收到的违法建设通知是否合法,您要分辨清楚,不要盲目的把自己的农业设施用房给无辜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