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
在面临房屋征收决定时,如果对相关部门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可以采取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征补条例》第14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不仅是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确保房屋征收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2、对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是常见的现象。为了解决这一争议,被征收人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如果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一过程旨在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有异议时一定要注意下面的时间限制:
-
被征收人在接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评估机构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书面复核报告;
-
被征收人对复核报告有异议的,在收到复核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市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专家委员会在10日内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3、订立协议后不履行的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补偿协议的签订是关键的一步。如果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采取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征补条例》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这有助于确保协议的履行,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4、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为了解决这一争议,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征补条例》第26条第3款的规定,被征收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有助于确保补偿决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北京衡杓专业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