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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棚户区(危旧房)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场)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农垦区危房。
通过棚改,可以有效地改善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缓解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是惠民生重点,稳增长支点,提升城市品质的关键点。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加快集中成片棚户区的改造。对集中成片的棚户区,城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改造计划,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棚户区改造要符合以下要求:困难住户的住房得到妥善解决;住房质量、小区环境、配套设施明显改善;困难家庭的负担控制在合理水平。
那么,棚户区如何认定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棚户区的认定是指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即城市中结构简陋、抗灾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