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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衡杓律师事务所 聂田田
农村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只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权。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但是根据《民法典》精神,宅基地上建的房子,属私人财产,归私人拥有。
在原宅基地上重建房屋在原来是一件再寻常不过的事情了,房子久了推倒重建也是为了改善居住环境。以前在原宅基地上重建房屋规定并没有那么严格。 随着咱们国家法治建设的步伐逐渐加快,在原宅基地上建房必须经过审批,未批先建属于非法建房。因此,在原宅基地上重建房屋是需要审批的。
那么,在原宅基地上重建房屋需要注意什么呢?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中对农村住房建设有了严格的标准。比如:使用时有面积限制,必须按照政府审批的面积来建房,超出的面积是违法的;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不能闲置着长期不用等。
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而且要等审批结果出来之后再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