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被征收可以要求按照国有土地进行补偿吗?

文章首次发表于:衡杓律师官方网站 | 作者:衡杓律师 | 发布时间: 2023-12-13 | 359 次浏览 | 分享到:
宅基地被征收可以要求按照国有土地进行补偿,但需满足以下情形: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导致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村民全部农转非,未被征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继续使用原有土地的原农民集体及其成员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大家都知道我国土地类型主要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土地类型不同,对两种土地进行拆迁也存在许多不同,比如拆迁原因、适用法律、批准部门、补偿标准等等。

请看问题!

宅基地被征收可以要求按照国有土地进行补偿吗?

在哪些情形下,宅基地可以按照国有土地进行补偿呢?

 

我国《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其未经征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继续使用原有土地的原农民集体及其成员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由此可见,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导致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者村民全部农转非时,未被征用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而继续使用原有土地的原农民集体及其成员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涉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土地权利人可以请求依照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补偿的。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