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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衡杓律师事务所 聂田田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进程加快,不少地区都面临着拆迁安置的问题。在房屋征收中,征收方一般会提供两种补偿方式,一种是货币补偿,另一种是房屋产权调换。
部分被征收人在选择产权调换之后,在原地回迁和异地安置的选择中犯难。部分被征收人会对异地安置的方式不满。这主要是因为产权调换房和安置房在房屋地段、房屋产权、发放主体和交易限制上有很大不同。其实,产权调换房就是“回迁房”。具体而言,产权调换房与安置房有那些区别呢?
被征收房屋往往处于交通便利、资源丰富、生活服务设施都相对完整的地段。众所周知,被征收房屋本身的价值并不高,但若是被征收房屋所处的地段价值很高的话,会对安置补偿的费用起到极大的加成作用,这类被征收房屋往往是征收方眼中的“香饽饽”。由于地段价值高,产权调换房距离被征收的房屋不远,被征收人依然可以享受附近地段带来的便利。而安置房一般距离被征收房屋很远,交通、教育以及生活服务设施都没有产权调换房完备。
很多安置房并不是完全的产权,仅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不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而产权调换房不同,产权调换房拥有完全的产权。
安置房的发放主体一般是政府,而产权调换房的发放主体一般是开发商。
一般情况下,安置房需要在五年后才能进行交易。而产权调换房的本质是商品房,没有交易时间的限制。
此外,也有人认为,两者在房屋质量上存在不同。部分人觉得安置房的房屋质量可能不如产权调换房的质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