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否能继承?

文章首次发表于:衡杓律师官方网站 | 作者:衡杓律师 | 发布时间: 2024-01-18 | 300 次浏览 | 分享到:
农村宅基地指村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集体建设用地,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房屋可依法继承。继承房屋灭失后,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另行安排。

作者:北京衡杓律师事务所 聂田田

 

农村宅基地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或生产队)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因此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另外,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村民一户一宅外),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定程序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另行安排。若是因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报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文件,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