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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所收到当事人的咨询,“可以对当地村委会强拆自己房屋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吗?”
首先,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机关。村委会作出的拆除起诉人房屋行为,也不是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其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应当起诉授权村委会强拆的机关。
其次,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可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起诉村委会强拆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起诉村委会强拆是不可行的。